汪,您好
汪先生,你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除非你公司的全體股東有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否則股東均有權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律師 張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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