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合同問題
您好!我家現對于拆遷安置遇到了一些麻煩,麻煩咨詢一些相關法律方面的事情哦,十分感謝。
1.我已于10年9月份簽約協議書,同意拆遷。因為當時拆遷辦的負責人說,早簽有獎勵,晚簽取消獎勵,而且只有早簽的優惠肯定是比晚簽多,而且說多數人都簽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簽約的。
2.但后來經了解才知道,我們是第七戶簽字的,也就是說有一大半還沒簽字,現在半個多月過去了,經了解比我們晚簽的人,拿到的錢比當初評估出來的錢要多出10來萬,而我們早簽的,卻只有一點點,因為按照人口,房子面積,房子裝潢來說,我們都是比他們好的。所以我們才有被人欺騙的感覺,但問題是我們字簽了,現在想反悔,不知道該怎么處理?
我有幾個問題,麻煩再咨詢一下:
1.協議書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視為無效?
2.拆遷辦負責人口頭答應的,是否有法律效力?或是必須要有書面證明?
3.今天負責人口頭答應說在后期會相應的給我們補償,但我們不知道他們會不會履行承諾。
盼復,十分感謝。
時間:2010-10-12 20:08:54 點擊數:7218
劉小美,您好
劉女士,你好!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無效的主要情形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規定的。按照你所述情況,如有證據能夠證明對方在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行為的,可請求變更或撤銷協議。口頭答應,但此后對方反悔并且沒有相關證據證明的,無法保障你的權利,故建議與對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律師 吳濤 張國偉(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