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款協議中條款解釋問題
B方因承建C方的廠房,向A方購買建材,由C方進行擔保,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結算方式為:憑B方簽收的送貨單,A方向B方結算貨款。交貨地點為:C方工地交貨驗收,以擔保方驗收簽單為準。“以擔保方驗收簽單為準”這一條是手寫的,三方都認可的。一共有5張送貨單,B方簽字5張,C方只簽字一張。現B方與C方工程產生糾紛,B方無力支付貨款,可否由C方承擔全部貨款?(有4張送貨單C方未簽字)
時間:2010-08-20 21:46:44 點擊數:7076
張,您好
張先生,你好!
在本協議有效的前提下,根據協議約定,C方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結算方式為:憑B方簽收的送貨單,A方向B方結算貨款。現B方已對5張送貨單予以確認,故可以此要求B方支付貨款,同時由于C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此根據《擔保法》第18條之規定,可以要求C方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關于“以擔保方驗收簽單為準”條款,是對驗收方式的約定,4張送貨單C方未簽字,C方可對建材質量、數量等提出抗辯。
律師 吳濤 張國偉(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