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生育金問題
案情如下:
某女職工在08。4月份簽定正式合同,公司于8月份才開始交納三金及生育金。并補全了4-8月的三金,生育金按規定不能補交所以公司沒有補交,本人對此并不知情。然后,女方本人在09。1月生小孩,但按領取生育金標準(生育金必須交滿6個月)才可以領取。現在女職工不滿足6個月,不能領取生育金。請問現在想維權的要如何處理?想領取生育金或者補償要找哪一方?
時間:2009-04-29 19:36:02 點擊數:6402
徐先生,您好
你好:依據法律規定生育保險金應由單位繳納,根據你提供的信息,我們認為:單位未依法繳納或由于單位原因未能繳納生育保險存在過錯,由此造成職工經濟損失應由過錯方承擔相應損失賠償責任。
針對你提出的兩個問題,一、維權可以通過協商、訴訟、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等方式進行;二、你可以向單位要求賠償損失。
浙江國傲律師事務所 袁小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