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
關于職務侵占案求助 本人弟弟11月1號因涉及職務侵占被浙江省海寧市公安局拘捕.案件為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46000元.事情發生后.本人積極找到公司領導溝通.并答應立即歸還公司所有涉案金額.現已取得公司的諒解,因為弟弟去年剛大學畢業,一時糊涂.法律意思淡薄.單位也表示可以諒解,并希望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挽回一個大學生的前程.同時我也跟公安局的辦案人員進行了多次溝通,公安局說弟弟的認錯態度也很好.可以認定為自首.現人已經拘留,海寧市公安局還需要對案件核實.本人考慮到弟弟年輕,不能就此悔了他一生,想請教大家,我該怎么做才能為弟弟爭取最大的寬恕..望專家們指點. 涉及的錢我已經交給了公安局。目前案件已經移交檢察院。后面的事情我想請個律師來處理,爭取能得到從輕從快的處理.如果有合適的律師請跟我聯系:13858090178(朱建峰)
時間:2008-11-14 17:42:02 點擊數:6351
朱建峰,您好
你好。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侵占公司、企業財物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侵占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根據你提供的信息,如果你弟弟有自首情節,那么屬于法定從輕情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另外,你弟弟已經全部退贓并取得原單位的諒解,這是酌定從輕情節,還有你弟弟認罪態度好,法院也會酌情予以考慮。
至于具體的詳細案情我們尚不了解,故無法給你比較詳細的答復。
如果你還有什么需要,可來我所當面洽談!
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