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您好:
我想咨詢下關于下面的情況是不是屬于房產公司違約了
購房合同第十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該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將辦理權屬(包括契稅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取得房產地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
房子是在2008年5月31日交付給我的..到現在我還沒有拿到三證.
請問.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屬于違約責任
時間:2008-09-24 21:18:40 點擊數:5559
暫無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