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撤保 訴訟
我的客戶6月底為自己買了一份太平洋的保險(鴻福年年,投資險),發(fā)現(xiàn)身份證錄錯了,要求變更.沒有簽收合同. 然后7月初為妻子又買了一份鴻福年年. 新合同是8月11號下來的. 然后我把變更好的先生合同和他妻子合同2份于7月中16(17號)一并送給客戶. 客戶以沒有考慮好為理由2份,合同都沒有簽字收下. 于是合同我拿回來放在自己手里,因為客戶工作地點很遠(乍浦),一周回嘉興時間很少. 很多次都沒有見到面. 因為宏觀經(jīng)濟不好,7月下旬 客戶已有撤保意愿,8月4號客戶要求撤保. 根據(jù)合同要求,簽收后有10天猶豫期,10天內(nèi)都可以要求撤保處理. 但客戶之前雖然合同熟悉并不認可沒有簽字. 8月12號(猶豫期內(nèi))向公司提交撤保申請. 太保以送達客戶手里時間已有1月之久,雖然沒有簽字,但已默認為理由. 拒絕撤保,按退保處理. 撤保損失10元 ,退保要損失 本金50% . 要求維權(quán),能否可行! 謝謝!
時間:2008-08-16 18:12:18 點擊數(shù):5942
陳,您好
你好:
1、默認只有在法律有規(guī)定或雙方當事人有約定的前提下,才產(chǎn)生意思表示的后果。因此對方認為你有默認的意思表示不正確。
2、你可以試著去維護客戶的權(quán)益,畢竟保險公司與客戶之間還沒有簽訂投保合同。
袁小寶 2008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