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平,您好
你好。 你與該單位有簽訂勞動合同嗎?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貫徹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規(guī)定:“職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被認定或視同為工傷的,其待遇按總額補差的辦法支付。”如果你與單位有簽勞動合同,且參加工傷保險的話,那么就由工傷保險金支付相關差額。 如果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沒有參加工傷險,則你可以要求單位承擔補充責任。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就要按照雇傭關系處理,雇主對于雇工在從事雇用活動中的損害要承擔無過錯責任,你可以要求老板賠償你未獲賠償部分的損失。 陶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