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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的問題
你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夫妻都是外地人,現在嘉興買了房子(最主要是為了落戶),是05年12月交房的,到現在一直都辦不出房產證,近兩年的時間,我們一直在催,但是房產公司那邊總是推脫,三證之中一證都辦不出來。由于近期我們想結婚,落戶,但是戶口一直都落實不了,更有甚的是擔心,明年寶寶的落戶問題。而且產權證不在手,就說明不了房子的產權性。打了市長電話,房產公司也是給我們回了一個電話而已,就是有再說的不滿,也沒有辦法解決。想到退房,真的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希望能夠得到幫助!遷戶口一定要憑房產證么,憑購房合同行么? 還有,請問下:婚前財產,如果沒有辦出產權證,那么購房合同上的日期就是判定婚前買還是婚后買的么?還是一定要憑房產證上的日期的?(房子為一方所買),如果是登記后才辦出房產證,那么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么?

嘉嘉,您好

嘉嘉 女士: 你好! 關于你提到的上述問題回答如下: 一,關于辦理房地產證:辦理房地產證的期限共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雙方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如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則又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要買賣的房屋為尚未建成的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2、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要買賣的房屋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顯然對方早已超過期限!至于你想到退房,也不是不可能.(由于賣方的原因,買方在上述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首先,開發商延期辦證,應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承擔延期辦證的違約責任;其次,如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因開發商原因,導致你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你可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但有一個權利主張期限. 二,關于落戶:嘉興市人民政府嘉政發[2000]147號《批轉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戶籍管理制度意見的通知》規定:凡在城鎮購房,只要是上市交易的(含二手房)成套住宅商品房,購房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入住后,憑房屋產權證和其他房產證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購房落戶手續。因此你只有辦出產權證后才能去辦理落戶手續. 三,關于第三個問題比較復雜,一般以辦出產權證上的日期來定是否是婚前財產,但不是絕對. 浙江國傲律師事務所 袁小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