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怎么成了肇事者
我在非機動車道上行走時,給身后的機動車當場撞昏迷,事后知道那人是酒后開車,他撞了我以后又和身后的出租車相撞,他受傷死亡,而我自己花費了一萬多的醫藥費卻無人過問,問交警,他們說只能自己想辦法解決,在沒辦法的情況下只能出院在家治療,而死者的家屬反而把我告到法院,而法官也判我賠償死者的經濟損失,我成了肇事者,想上訴可這又要花錢,難道法律真的是為了制裁沒錢的人嗎?(死者是嘉興市的公務員,而行人的我只不過是一個外省市人)請問有沒有辦法還我一個公道.究竟是以人為本,還是以車為本.
問題補充:交警認定是次要責任說我干嘛走在非機動車道上,可我不明白難道走在非機動車道上,機動車就可以開到非機動車道上撞我嗎,而且是酒后,法官說要么聽他的調解,要不就是我和另外出租車40%的責任一人一半,結果我們沒聽他的話,就是40%的責任了.
問題補充:事故出了以后我一直盼交警能給我一個公道,后來又寄希望于法院,誰知道這個社會那有公道可言,上訴還有用嗎?
時間:2007-07-14 17:57:35 點擊數:5359
姚志均,您好
姚志均 先生 :
你好!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答復如下:
1.你所說的交通事故認定,我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警的認定應該沒有很大的爭議.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2.上訴是否有用,這種問題我在沒有了解詳細案情的基礎上不便做回答,以免對你產生誤導.
浙江國傲律師事務所 袁小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