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婚姻
尊敬的律師先生:您好!
在百忙中打擾您深感歉意,情況是這樣的:
我是2001年5月1日結的婚,由于大齡,家庭壓力等因素造成為結婚而結婚,沒有較好的感情基礎從而注定了它的短命,至2001年6月9日即開始分居一直至今且沒有任何聯系,而我因為工作的關系長期在外,使我有心要結束這個錯誤卻受到時間地域的限制,而她不原采取主動根據我們的判斷是想在財產分割上占據有利地位,請教律師先生,怎樣可以使我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結束關系又減少財產損失,謝謝!
禮!
黃先生
18.10.2002
時間:2002-10-19 00:11:08 點擊數:6881
黃,您好
黃先生:
你好!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你可以跟你的妻子雙方協議離婚,這樣你可以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結束這段婚姻,避免財產的進一步損失。如雙方協議不成,只有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至于財產分割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婚前財產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歸個人所有,婚后共同財產一般法院判決為一人一半。
浙江國傲律師事務所
律師 應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