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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買賣糾紛
您好! 我想問您一下,關于拆遷安置房的買賣該如何進行。我與戶主是父子關系(本人已年滿25歲),2000年左右老房子被拆遷而分到一套63平方米的房子(建好后大概在2004年),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老爸與他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而該協議中買方付的房款是我老爸向對方借的債務,分多次給的,但無借據。可對方讓我老爸在私下了解中讓律師錄下了我爸爸的口供(我爸爸承認有向對方借款)。是否錄音可做為呈堂證供?我是否是這安置房的另一處分人?而且他們所簽訂的合同中只有我爸爸的簽名與手印,而無買方的簽名與手印,(該合同只有一式一分)該合同是否有效?

戴先生,您好

戴先生:你好! 1、拆遷房屋的買賣與其他房屋的買賣并無太大區別。只要房屋有三證,即可進行轉讓。如果房屋所有權證上載明的所有權人是你的父親,你父親有權將房屋轉讓。 2、從房屋買賣協議的角度分析,如果協議當事人主體合法,意思表示真實,不違背法律規定的話,應認定協議有效。至于房屋出售是用于抵債還是還債,并不影響協議的效力。 3、只有賣方簽名手印,而無買方簽名,形式上存在缺陷,但存在買方事后補簽的可能。 4、錄音在目前司法實踐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高 揚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