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您好
黃先生: 你好! 1、你提到的第一個問題,是否到2008年即為滿5年?法律上認為5年的起算點可能要以該拆遷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等3證的時間,下個月拿房子鑰匙,可能3證還未取得,那么到2008年還未滿5年,還不具備免交營業稅的情形。 2、假設滿5年后再辦理過戶,有可能被認定為逃避稅收。而且這5年間存在較大的風險,比如原房主因債務問題被法院查封該套房屋最終被拍賣、該拆遷戶將房屋一房二賣等。 3、我們是律師事務所,只有見證業務,沒有公證業務,更不存在咨詢公證的說法。 高 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