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您好
陳女士:您好! 這里涉及到如下幾個問題: 1、你與該單位有無簽訂勞動合同?如有,那這40天是否屬于試用期內?如屬于試用期內,則你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單位應依你實際工作天數支付你工資。 2、如果你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則你的上述行為法律上稱為擅自離職,如果給該單位造成實際損失,單位是可以向你索賠的。當然該單位還是需要依你的實際工作天數向你支付工資的。而且在此種情況下,你還可以要求其補繳相關社會保險,同時可向勞動監(jiān)察大隊舉報該用人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情形等。 總的來講,不管何種情況,該單位都應當支付你工資。 林 惠 藝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