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我能得到哪些財產
我跟我老公結婚快有4年了,可是到了今日卻不得不走到分手這一步,作為女人我再也無法忍受他的無情,他的背叛,他的不負責任.幸好我們還沒有小孩,所以決定分手.但是到了這一步最難處理的便是財產的問題了.我想請教貴事務所的律師,假若我現在走了我能得到些什么呢?具體情況是這樣的,在我們結婚2年之后,我公公便轉讓給我老公44%的公司股份,便還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若要再轉讓或轉賣必須經公司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我想請問若離婚了這股份我有份嗎?如若我索求貨幣資金代替股份,那么是按什么計算的,是公司的當年的年會計報表嗎,還是要另外審計過以后,公司注冊資本為500萬元.總資產2500萬元左右,還有婚后我所記載的間斷性的日常開支費用,而沒有發票,在法律上能有用嗎?在財產分割問題上,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對自己最有用,包括公司部分財務資料,請律師能夠援助我,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時間:2006-08-23 04:45:25 點擊數: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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