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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戶問題
我(女)和愛人離婚后,有一女2周歲多跟我,前夫是農業戶口,我是非農戶口,現因我女兒在前夫家有底層房屋產權(是法院所判給)證明,但還未辦產權證,(注離婚現在已半年多.)請問我能否為我女兒獨立戶,然后再辦理房屋產權證?    為此我需要哪些材料?向哪些部門申請辦理?  謝謝

王曉峰,您好

王女士: 你好! 關于你女兒是否能夠單獨立戶屬于公安機關的管理范疇,請你到當地公安機關詢問關于這種情況下你女兒單獨立戶所需要的材料及程序。關于辦理產權證,須到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如建設局房地產管理處)進行辦理。 常 遠 良 二○○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