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高揚律師給我指點迷津 再請教一下
您好:
我在12月19號,請教過您,我想在上述問題上更詳細(xì)地問一下:
問題1:拆遷安置協(xié)議上產(chǎn)權(quán)人中只寫他一個人的名字,另外,安置人口中填寫6人,這樣,在我和他簽訂的房屋合同上賣方只寫他一個人的名字是不是完全有效了。
問題2:他通過中介還賣了一套房子,他說中介告訴他維修基金應(yīng)有買房交納,所以,他認(rèn)定維修基金由我交納,這時,我該怎么辦?是不是就要通過法院解決,還有其它辦法嗎?
盼復(fù)!
謝謝!
時間:2005-12-22 01:49:20 點擊數(shù):5524
李志強,您好
李先生:
你好!
1、賣方只有他一個人,合同也是有效的,符合表見代理的法律規(guī)定;
2、中介的說法并非法院判決。以理論上講,維修基金應(yīng)由房屋第一買受人直接交納給房屋開發(fā)公司,因此,賣方是維修基金的交納人。一般來講,交納了維修基金與否只是與房屋第二次出賣價格有影響。由于你與賣方合同在先,因此可以由賣方交納。如果一定要你交納,只有訴訟解決。
高揚
200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