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幫助
我們是某中學的代課教師,已工作滿七年,在這期間學校沒有與我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我們交納養(yǎng)老保險.這個學期學校提出要與我們簽合同,并要把之前的七年作一個了斷.學校提出這樣一個方案:過去七年每年補給我們一個月的基本工資375元(我們的工資是500元,由85元保險費,40元餐費補貼和基本工資375元組成).然后從這學期簽合同后一切從零算起,也就是原工資不變,再由雙方共同出資參加社會養(yǎng)老保險.請問學校的這種做法合法合理嗎?我們有哪些權益受到了侵害?該怎么辦? 本地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哪些項目?學校給我們的工資是否合理?請速答,因為這兩天就要簽合同了.萬分感謝!
時間:2005-09-02 20:34:08 點擊數(shù):5590
周游,您好
學校在聘用你們期間未與你們簽訂合同也未讓你們參加社會養(yǎng)老保險是錯誤的,其行為侵害了你們的合法權益。但鑒于目前嘉興市尚未成立人事爭議仲裁委,你們的問題建議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有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申訴。
根據(jù)《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我們不清楚該學校除你所述的500元之外是否另有獎金等工資性報酬,因而對工資的合理性問題尚不能作答。
最后需說明的是:社會養(yǎng)老保險分單位繳費與個人繳費兩部分組成,但繳費的比例是法定的。
浙江國傲律師事務所
盛新銘 律師
200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