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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道德底線與法律紅線,由港星周海媚病歷資料遭泄露引發的思考

文\朱晨佳


       2023年12月12日,香港著名影星周海媚工作室發布公告,周海媚因病醫治無效,已于2023年12月11日離世。海媚姐是多少人心目中的白月光,她飾演的倚天屠龍記的周芷若上角堪稱經典。金庸直言愿意為其改結局。


       然而當人們還在為一位巨星隕落感到沉痛哀傷之13日,一份疑似周海媚搶救電子病歷的截圖在網上瘋傳。圖片中詳細記載了周海媚去世當日就診的一些情況。不少網友表示非常憤怒,逝者為大曝光患者隱私是極不道德的行為更是觸犯法律的底線網友紛紛質疑這份病歷是誰泄露出去的,呼吁應當全面徹查并依法懲處此違法行為。


       12月14日,北京順義公安分局在其官方微博上作出通報稱,經查,系順義區某醫院職工某某男,36歲)出于炫耀目的,將海媚的病歷拍照發至微信群,導致信息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順義公安分局已將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這不禁又讓我想起近年來的另外幾起明星病例外泄事件。先是謝霆鋒2015年在上海被螃蟹鉗夾傷手指入醫院治療,之后相關的X光片曝光被曬網上。再就是2019年任達華在出席活動的時候突然被襲擊送院搶救后,瘋傳出一紙病歷和現場照片。而最無稽的是內地小生林更新,他2018年去醫院后,被曝光的病歷上面赫然寫著“已婚”,直接導致林更新怒發沖冠大罵相關醫務工作人員侵犯自己的隱私,并表示“要告到底”。

 

       故意泄露患者病歷,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我想答案是肯定的

       從權利保護的體系上來看,患者病歷屬于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屬于隱私權的范疇,再上位的概念便是人格權。人格權是人之為人就應當享有的權利。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以下筆者將從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個方面加以展開。


第一、民事責任

       我國《民法典》在總則編民事權利部分即規定了自然人享有隱私權。第四編人格權編設專章規定了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而特殊情況下,當患者死亡后,其隱私利益依然受到《民法典》之庇佑,《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就明確規定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時近親屬的救濟途徑。《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條亦專門規定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的法定保密義務,以及相關人員違反該義務時需承擔侵權責任。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不管患者是尚在世還是已死亡,其病歷資料作為隱私都不應當被隨意公開


第二、行政責任

       《醫師法》第五十六條明確規定了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泄露患者隱私或者個人信息,否則將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停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第五十八條關于醫師從業禁止的規定中也提到了醫師的職業道德、醫學職業倫理。


       同樣地,在《護士條例》第三十一條中,也明令禁止護士泄露患者隱私,否則將依據不同情節給予不同程度的處分,直至吊銷執業證書。


       醫務工作人員在正式執業之前都要經歷層層考核、實習,執業證書來之不易。如果因為一時的快感、炫耀而被禁止從事相關職業,這樣的代價是慘痛的,違法成本是比較高的。


       那么如果泄露患者病歷之人并非醫務工作人員呢,別著急,他同樣無法逍遙法外。《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將對其依法作出規制,該條明確規定了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者,處拘留、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三、刑事責任

       如果前面的處罰都不足以預防和懲治某類極其嚴重的泄露患者病歷之行為,此時就要由《刑法》出手了。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該條對于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嚴重行為規定了有期徒刑、拘役等處罰,還規定了單位(比如某醫療機構)實施此類犯罪時應受到的處罰。

 

守住人類文明之底線,有些“瓜”不應當吃

       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法治的發展,隱私權作為一項重要的人格權,獲得了全社會的廣泛認可和關注。誰也不希望自己的病歷資料被拋到網上,被人隨意觀看咀嚼。雖然明星藝人的隱私權保護無論是情理上還是具體案件的審理中都與普通民眾有所不同,畢竟作為公眾人物,他們的就是讓渡一部分隱私以換取曝光度的飯,但筆者認為,無論如何這種不同,也不應當包括病歷資料,除非明星主動公開(如宣布懷孕的喜訊),都不應當將明星的病歷資料作為吃瓜的素材,任何這樣的行為都應受到譴責和處罰,尤其是像海姐這樣的已去世明星,更應當擁有體面離去的權利而不是在其尸骨未寒之時就被某些有心之人拿來炒作,成為社會茶余飯后的談資,對其近親屬而言,這更是構成二次加害。

  

       對人的尊嚴的尊重是任何一個文明社會的支柱,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死者,其尊嚴利益都必須受到法律的保護,這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也是人類文明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