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化林
2022年7月,24歲的杭州女孩鄭靈華因粉色頭發而遭遇大規模網暴。2023年2月19日晚,錢江晚報記者從鄭靈華的一位高中摯友處確認一則令人心碎的消息,鄭靈華走了。她和抑郁癥抗爭了半年多。2月19日下午,鄭靈華的朋友小唯在社交平臺寫道“疫情放開后我想去找她,她住了院,后來有幾日沒有聯系,我以為她出院后,想斷開網絡世界清靜清靜,沒想到等來的是,她父親的一通報喪電話……”。
2023年6月2日,武漢“校內被碾壓致死”男童的母親,在小區內墜樓身亡。在她生前,遭受了嚴重的網絡暴力。
幾乎每年全國都有因受到網絡暴力抑郁乃至死亡的案例。那么當面對網上的惡意指責和肆意謾罵的時候,作為老百姓應該怎么辦呢?對此,法律是怎么規定的呢?
網絡暴力是一場沒有鮮血卻漫無止境的屠殺。不同于一般的網絡失范行為,網絡暴力具有明顯的強制性、攻擊性。網絡暴力主要體現為心理壓力,由于網絡的特殊性,使得攻擊性言論在互聯網空間被無限制放大,從而具有強制、無孔不入的色彩。網絡的聚集效應,從眾心理的暗示,群體的情緒傳染,法不責眾的錯覺,疊加起來往往就是極端的情緒,甚至演變成極端的行為。“群體的疊加只是愚蠢的疊加,而真正的智慧卻被愚蠢的洪流淹沒了。”被網暴者面對海量信息的傳播而無所適從、無從反抗,進而承受超乎尋常的精神壓力。
針尖不大扎人最疼,舌頭無骨傷人最深。對于網絡暴力治理,我國相關部門也陸續出臺文件、發布典型案例、開展專項行動等,不斷完善治理網暴的法律制度,對網暴者依法堅決“亮劍”。但網絡暴力的泛濫,反映出我國在互聯網治理方面存在的短板。
對此,在2023年6月初,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對網絡暴力治理,作出更加明確具體、可操作的規定,更為精準懲治網絡暴力。
我國很多與網絡暴力相關的法律條文,往往和侵害人格權、侮辱、誹謗等字眼相關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可處十日以下治安拘留,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246條 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此外,還有《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印發的《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
我國目前的法律從輕到重,從民事的侵權賠償到治安拘留再到犯罪坐牢。法律明確地告訴大家,你的個人隱私不受侵犯。當你覺得你的人格權利受到傷害了,不要認為拿起法律保護自己是件需要很多勇氣的事情,筆者想把法律維權,簡單化和平常化,不然有的讀者會認為法律維權是件需要勇氣的事情,自己嚇自己,自己就退縮了。現在,筆者告訴大家,法律維權是件平常的事情,在人格權利這件事情上請把自己調成玻璃心,只要認為對方是不懷好意的言語,就一概劃分為網絡暴力,就選擇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寧可錯判不要錯過。
民法典是最基礎的保障,可以追究對方的侵權賠償責任。若你覺得行為人沒有得到相應的懲罰,治安管理處罰便是你的下一個選擇的武器,追究對方的治安拘留責任。最后若是情節非常嚴重或者屢教不改的構成犯罪的,那么監獄的大門將會為他敞開,追究對方違法犯罪的刑事責任。同時提醒,維權的時候要固定證據,對方言語的瀏覽次數和轉發量,將是對方罪行的證明。證據固定通常有兩種形式:針對數量不大的網絡發帖,可以采用公證或時間戳方式人工固定;如果需要固定的證據數量極大,可以使用自動化取證工具對相關內容進行自動打開、瀏覽、關閉,并使用公證或時間戳對整個過程進行固定。保存證據后,可聯系網絡服務提供者,要求其對于網絡侵權信息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被侵權者可在第一時間要求平臺采取措施,盡早停止網絡侵權,避免損害擴大化。網絡服務提供者對該類網絡信息負有法定義務,如拒絕履行,被侵權者可一并追究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冤枉你的人比你更知道你的委屈。網絡暴力是一把消音的槍,危害比我們想象的還要大。它模糊了善與惡的界限,模糊了私域與公域的分野,滿懷惡意的攻擊如同子彈,既傷害他人亦撕裂社會。我們必須意識到,“平庸之惡”的疊加破壞力巨大。網絡戾氣升騰時,沒有一次網絡暴力是無辜的。
在面對網絡暴力時,記住法律是用來懲罰對方,不是用來苛責自己的。在面對網絡暴力時,時刻照顧自己的情緒,每時每刻確定自己的人格價值,把法律維權當成必要但不重要的必經程序。第一時間法律維權,但不過分看重法律結果,因為法律結果有時來得比較慢,過分看重的話會導致自己反復地遭受網絡暴力。起訴了,舉報了,投訴了,拉黑了,就從心里把這件事情過去了,生活翻頁了,不再受網絡暴力的侵襲了。最后如果還是很難不受網絡暴力干擾的話,那還是拔網線吧,這一簡單粗暴的方式往往是有效的。
情緒先行,就容易成為“謠言傳聲筒”;理性后置,結果就會淪為“網暴擴散器”。要知道,匿名和虛擬不是“張口就來”的理由,道德和法治才是“言由心生”的前提。在網絡這一光無法照進的地方,藏著太多的牛鬼蛇神和污言穢語,在不被看見的地方,人性的扭曲不可預料。治理網絡暴力不可能一蹴而就,提升網絡文明也需久久為功。對于正在遭受網絡暴力的人來說,拔網線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治理網絡暴力,需要你我攜手同行,既要把控自己的“言論邊界”,以身作則維護網絡文明,又要保護自己的“權利邊界”,避免在自身權益遭受侵害時手足無措,不發表惡意的言論,不跟風跟帖,讓網絡空間更加天朗氣清、風清氣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