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沈磊
浙江國傲(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律師事務所
一、實習律師的“窘”與“迫”
窘迫一詞可以引申理解為處于十分為難的境地,但在我短短三月的實習期間將其拆分理解為處于窘境和迫于無奈。“窘”意旨新入職場的不適應,在校園期間遇到不會的和不懂的可以詢問老師,尋求同學的幫助,對于任何困難與難事都存在依賴思想,而新入職場后雖然有帶教老師對你的工作成果予以評判,但大多數執業律師均處于繁忙狀態,遇到工作中的困難需要自己及時解決,很多時候都是自己處于窘境,如何脫離現有狀態需要自身及時調整心態和工作策略;“迫”意旨許多時候的迫于無奈,譬如執業律師帶你會見時,短暫離開后,當事人窮追不舍地發問,答復的有效性決定此案件是否能夠成功承辦,許多時候需要在沒有他人提示和幫助下獨立完成諸多事項。
二、實習律師的“膽”與“怯”
膽怯一詞形容人做事畏畏縮縮,不敢向前的心理狀態,在職場的三個月時間,特別是跟隨執業律師辦理訴訟案件,正是從“怯”往“膽”轉變的過程。“怯”可以形象地描述我在初辦案件時的害怕心理,畏畏縮縮不敢大放手腳去做事,譬如遇到的委托手續材料的缺失以及各種事項的不完美狀態都會導致怯懦心理的產生,會懷疑自己的辦案能力;“膽”在我的理解就是做事需要膽大心細,膽大意味著任何事項的委托都要去做,去干,去實踐,心細意味著雖然不缺乏做事的魄力但是也要對案件的把控做到細致入微,正如莊子曾言“謹慎能捕千秋蟬,小心駛得萬年船”,實習律師是邁向執業律師的第一步,也是前期積累的最重要階段,我們不能“怯”而生畏,應該有“膽”有識去做事。
三、實習律師的“驚”與“喜”
驚喜一詞釋義為絲毫不加節制地表露歡喜,在本人實習期間“驚”的是自己書寫的辯護詞、代理詞竟然被采納,法官會對自己的觀點予以評判,自己慢慢在案件中有了“話語權”,“喜”的是自己竟然能夠辦案子而不是打醬油,自己的能力也在一次次驚喜中穩步提升,所謂熟能生巧、勤能補拙。“驚”代表實習律師期間,對自己所做各種事項取得意想不到結果的驚訝,在某次案件承辦過程中,法官明確告知我方因證據不足可能需要承擔敗訴后果,但我方亦堅持在已有證據前提下書寫代理詞,寫明事發原委,希望法官能夠詳細了解案件事實基礎上支持我方訴訟請求,最終皇天不負有心人,對于不抱希望卻充滿希冀的案件結果竟然取得了意想不到的結局;“喜”代表對于自己能力穩步提升感到欣喜,也存在一定的虛榮感,但一點成果只能推動你不斷進取之心而不是成為阻攔你進步的絆腳石。
短短三月,別人一句沈律師讓我得意洋洋,也讓我感到“鴨梨山大”,辦好案件,對得起當事人的委托是我們律師應當具備的品質,即使處于窘迫,會感到膽怯也要堅持前行,黎明的曙光充滿著驚喜與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