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杭州灣跨海大橋建設項目因平湖乍浦山灣漁民的阻撓而被迫停工,原因是大橋打樁水域正好是漁民捕魚的地方,因施工造成漁民收入損失,但雙方又無法就損失賠償達成一致意見。
為此,大橋業主請求嘉興市政府出面協調,以期早日開工。之后,政府相關部門制定了賠償標準,但漁民認為賠償標準與實際損失差距太大而無法接受,為此,漁民們在繼續阻止施工的情況下,一方面聯合聘請了上海律師準備起訴,另一方面準備到杭州乃至北京進行上訪。
針對此僵局,我所律師作為市政府的法律顧問,全過程參與此事的處理。
經了解情況后我們提出了兩點建議:第一,聘請海洋漁業捕撈損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上述損失進行評估,以科學確定損失;第二,由律師出面與漁民們聘請的律師進行溝通,以確保國家重點工程跨海大橋能早日復工,減少因停工而造成的損失。上述建議經市領導同意后即著手辦理。最終,律師說服漁民以大局為重,漁民們也認可了評估結果。
此案經我所律師提供全過程非訴訟的法律服務,取得了圓滿的結果:既依法維護了漁民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的穩定,也使國家重點工程的推進,減少了因停工而造成損失,從而為社會經濟的發展作出了一份貢獻。與此同時,在為政府提供法律服務方面,也打出了律師品牌,顯示了律師的重要性。
2005年,該案例被嘉興市律師協會評為“嘉興市優秀非訴訟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