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即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的是政府與社會資本通過合作來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鑒于PPP模式可以撬動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各級政府力推PPP模式。總投資約4億余元的嘉興市城東再生水廠PPP項目由此應運而生,采用建設-運營-移交(BOT)模式,作為嘉興“五水共治”和“海綿城市”的重要示范項目。
我所律師接受嘉興市嘉源生態環境有限公司委托,為該PPP項目提供非訴訟專項法律服務,全程參與到該項目確定社會資本的三階段(資格預審、公開招投標以及采購結果確認談判)工作。我所律師不僅為委托人處理了該項目在資格預審、公開招投標過程中的爭議,還特別在采購結果確認談判過程中:就進一步明確PPP項目建設的建筑物、采購的設施設備之權屬問題、項目公司融資擔保問題、《特許經營協議》《污水處理服務協議》《合資協議》條款細節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意見,上述意見在與社會資本談判的過程中得到了采納和固定。2016年8月11日,嘉興市建委與中選社會資本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舉行了嘉興市城東再生水廠PPP項目簽約儀式。目前,城東再生水廠PPP項目已進入項目工程實施籌備階段。
PPP項目涉及主體眾多、法律關系復雜、項目周期性長等特點,往往導致項目運作法律風險突出。我所律師參與的該項目,不僅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彰顯了各方主體目標的實現,還特別凸顯了專業律師在大型項目法律服務的重要性。同時,該案也開辟了嘉興律師從事非訴訟法律服務的新領域——國傲律師再次成為嘉興法律服務市場的“吃螃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