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項目律師大有可為
——城東再生水廠PPP項目法律服務案例
周宏
案件簡介
嘉興市城東再生水廠PPP項目,總投資4億余元,系嘉興市人民政府力推的PPP項目。浙江國傲律師事務所馬正良、周宏律師接受嘉興市嘉源生態環境有限公司委托,為該PPP項目提供非訴訟專項法律服務。目前該項目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中選社會資本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PP項目公司已經核準注冊并完成簽約程序。
辦理過程
一、本PPP項目背景介紹
PPP即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由政府與社會資本通過合作來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
黨的十八大以來,新型城鎮化建設成為推動我國經濟體制轉型的重要引擎,而城鎮化建設和基建投資帶來巨量資金需求。鑒于PPP模式可以撬動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投資建設,緩解地方政府財政支出壓力,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貫徹“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的精神,各級政府力推PPP模式。
近年,由于城市規模的擴大,嘉興市污水處理量不斷攀升, 聯合外排系統已逐漸飽和。尤其是在嘉興中心城區,污水收集和處理的壓力日益增加。城中片暴雨季節,污水系統運行壓力大,雨水又搶占污水外排通道,使得污水外溢現象嚴重。嘉興市人民政府決定推出城東再生水廠PPP項目,采用建設-運營-移交(BOT)模式,作為嘉興“五水共治”和“海綿城市”的重要示范項目。
二、階段性工作及成果
嘉興市建委與嘉興市水務集團作為城東再生水廠PPP項目的實施機構,決定以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社會資本,再由嘉興市嘉源生態環境有限公司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成立項目公司實施該PPP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確定社會資本的全過程分為三個階段,即:資格預審、公開招投標以及采購結果確認談判。
第一,資格預審中的爭議。2016年3月初,該項目社會資本資格預審活動開始。在《資格預審文件》中,項目實施機構明確了資格預審申請要求,申請文件的編制、資格預審評審、對資格預審申請人的限制和要求等內容。評審當日,由于某設計研究院與不同的兩家公司分別組成聯合體參加資格預審,因此兩家聯合體均不被接受。之后,其中一家聯合體提出書面質疑,要求維權。為此,實施機構與承辦律師、招標代理機構共同討論,以《資格審查文件》為依據,作出書面回復,并再次明確其資格已被否決。同時,在與質疑方聯系溝通過程中,明確指出該設計公司管理混亂,其多家分支機構存在缺乏有效溝通之客觀情形。質疑方在收到書面回復后,予以默認,未再行提出主張。
第二,公開招投標過程中的爭議。在公開招投標程序中,2016年6月6日開標后,其中一家聯合體提出書面質疑,認為另兩家排名靠前的聯合體存在低于成本價惡意低價投標之情形,要求將另兩家作為廢標處理。接此信函后,實施機構、承辦律師及代理機構仔細核對了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依據《政府采購法》《浙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進行了詳細分析,認為該質疑在質疑書形式、被質疑人主體以及其作出的其他聯合體低于成本價競爭的判斷上,均存在錯誤,遂作出書面回復。質疑方收到回復后,未再次提出質疑,亦未進一步向監管部門提出投訴。
第三,采購結果確認談判過程。在通過招投標確認了有效投標的排列順序后,進入采購結果確認談判階段。此前,承辦律師與采購結果確認談判工作組(由市建委、市財政局、市水務集團、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審批中心等部門組成)通過多次會議進行了大量的內部討論,最終確定了談判提綱,具體涉及到商務及財務部分、設計建設及運行部分以及項目合同條款共數十項內容。依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財金【2014】113號)第二十條“按照候選社會資本的排名,依次與候選社會資本及與其合作的金融機構就合同中可變的細節問題進行合同簽署前的確認談判,率先達成一致的即為中選者”之規定,承辦律師參與了與候選社會資本的全過程談判 ,并就項目當中的非核心邊界條件,如進一步明確PPP項目建設的建筑物、采購的設施設備之權屬問題、項目公司融資擔保問題、《特許經營協議》《污水處理服務協議》《合資協議》條款細節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意見,上述意見在與社會資本談判的過程中得到了采納和固定。2016年8月11日,在嘉興市副市長祝亞偉等領導的見證下,嘉興市建委與中選社會資本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舉行了嘉興市城東再生水廠PPP項目簽約儀式。
上述協議的簽署,標志著嘉興市“五水共治”和海綿城市建設取得了階段性成果。2016年9月,項目公司嘉興市碧水嘉源生態科技有限公司已經核準注冊。目前,城東再生水廠PPP項目已進入項目工程實施籌備階段。
工作成效
現階段我國關于PPP應用的成熟性法律法規較少——主要是分散于不同的法律法規中——且各部委之間的規章還時常出現不一致的尷尬情形,很多相關問題甚至還沒有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加之PPP項目因其涉及的主體眾多、法律關系復雜、項目周期性長等特點,往往導致 PPP項目在運作中經常出現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帶”的情形,甚至在不知不覺中埋下“地雷”。本案,律師為PPP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能夠引導該項目始終處于合法合規的框架之下,既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又能夠最大限度保障項目各方主體目標的實現,有助于PPP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成功,實現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在此類非訴訟項目中,律師的重要性得以充分發揮,同時也開辟了律師從事非訴訟法律服務的新領域。
案件點評
我嘉源生態環境有限公司投資參與的城東再生水廠PPP項目,由于財政投入巨大,且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又沒有先例可循,讓我們對于其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存在許多困惑和擔憂。國傲律師事務所的及時介入,就如同給我們吃了一顆“定心丸”,國傲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為我們提出了許多有益的建議,其專業的水準與敬業的態度給我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得到我們深深的信任,相信雙方的合作會越來越順暢、圓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