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青年律師
-----------吳濤同志事跡材料
吳濤同志,男,1977年1月生,西南政法大學本科畢業,1999年取得律師資格。2001年6月至2005年3月為重慶樹深律師事務所訴訟部主管,2005年4月至今為浙江國傲律師事務所建筑與房地產法律部副部長。
律師執業八余年,吳濤律師努力學習,勤奮工作,始終堅持“以
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律原則,心中牢記當事人合法利益并通過自己執著的努力將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吳濤律師的法律服務具有較為明顯的特點:1、以較高的政治素養指導法律服務實踐,在為政府相關部門提供法律服務時,吳濤律師時刻保持“保穩定、促發展”的大局觀,及時、依法化解社會糾紛和矛盾,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支持。如在華庭街業主委員會備案行政糾紛案、城北橋大排擋租賃糾紛案等涉及政府相關部門的法律服務中,吳濤律師依法為政府相關部門“出謀劃策”,使得相關糾紛均能及時妥善解決,維護了社會穩定。2、在提供法律服務中,吳濤律師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協調各方利益,通過積極的解釋和溝通,以最大努力引導當事人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糾紛,除非窮盡一切可能,吳濤律師都將努力說服當事人采取非訴方式解決糾紛。其承辦的訴訟案件,調解率超過50%,讓當事人獲得了“雙贏”。3、在為服務對象提供專業法律服務中,吳濤律師還特別注重風險防范和(全)過程參與。吳濤律師認為,越來越多的事實證明,事前的風險防范遠比事后損失的彌補更經濟、當然也就更重要。律師不能總是在服務對象出現經營風險、甚至產生損失后才去充當“救火員”的角色,而是應該利用自己獨有的專業技能,積極參與該服務對象的日常經營活動,為其思考、建議并行為。因此,在為十余家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吳濤律師總是不厭其煩地給當事人灌輸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協助當事人制訂規章制度、合同范本,為當事人講解《勞動法》、《合同法》、《建筑法》等。吳濤律師堅信:就像“和平是軍人肩上最大的勛章”一樣,沒有法律糾紛或者法律糾紛被解決在萌芽狀態就是常年法律顧問最大的價值體現,這也應該成為常年法律顧問追求的理想境界。
經過數年在建筑、房地產專業法律服務領域的成功實踐,吳濤律師逐漸成長為以建筑、房地產法律服務見長的專業律師,其擔任了浙江國傲律師事務所建筑與房地產法律部副部長、浙江省律師協會建筑與房地產業務委員會初始委員等職務,并成功入選浙江省建筑業協會和浙江省律師協會組建的“浙江省建筑業專業律師服務網絡(建筑業專業律師名錄)”。在專業建筑、房地產法律服務舞臺,吳濤律師“如魚得水”,承辦了大量較有影響的案件。其主辦的嘉興國際中港城項目依法推進案,耗時一年余,數十萬字的糾紛解決法律方案得到了政府部門、各方當事人、其他相關主體的認可,為該項目的持續開發解決了法律障礙,該案例的法律服務模式也被奉為業內經典。又如,在其主辦的嘉興某拆遷小區的巨額合同價款糾紛案中,吳濤律師對建筑工程決算送審價“視為認可”的法律理解與適用的前瞻性判斷獲得法院采信,既為當事人挽回了總計約二千萬元人民幣的經濟損失,也為嘉興地區今后處理類似案件提供了可資參考的案例。
在努力進行法律服務實踐、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吳濤律師還認為,基于社會經濟的轉型和高速發展,律師法律服務面臨的挑戰也日新月異,“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因此,吳濤律師一直保持著理論學習的執著狀態并利用有限的時間積極撰寫專業論文,其先后在嘉興市律師理論實務研討會和《法辯》等刊物上發表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幾個問題》、《物權法中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制度》、《建設工程合同價款的“送審價”問題初探》、《鋼結構工程合同是普通的承攬合同還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從一起建筑材料合同糾紛看合同解除權的行使》等專業文章。其新著《超大型綜合房地產項目“接盤”法律實務——甲市A國土局與乙省B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土地出讓合同糾紛仲裁案評析》亦將在《浙江省律師業典型建筑案例》上發表。
在為當事人提供優質專業法律服務的同時,吳濤律師牢記執業律師服務社會大眾的使命,除完成法定的法律援助工作以外,還長期擔任嘉興經濟廣播電臺、嘉興人民廣播電臺、嘉興廣播電視報等媒體相關欄目的咨詢律師,中國房產超市網的“房博士”,“宜居城市.嘉興”房地產博覽會現場法律服務專家,嘉興市“五五”法制宣傳教育講師團專家組成員,嘉興市司法局“法律服務助推發展”宣講團成員等社會職務,樂此不疲地義務為社會大眾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這些義務工作,在年輕律師隊伍中起到了一定的良好表率作用,也獲得了社會大眾的贊譽。
另外,吳濤律師還獲得浙江省首屆律師運動會乒乓球男單第三名、團體第四名的好成績,展示了嘉興律師的良好風采。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恪守執業道德、謹記律師使命,吳濤律師必將在“依法執業、服務社會”的律師大道上繼續前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