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報告
宋軍飛
一、 實習前夕
在國傲律師事務所實習已經有一個多月了,之所以選擇去國傲律師事務所實習,是因為國傲所是一家非常優秀的律師事務所,也是一家非常負責的律師事務所。她不僅有自己的網站,還有自己的所刊,我一開始就是從這些資料上了解這個事務所的。在所里有這么一群人,他們既有著冷峻的外表,又有著熾熱的內心。他們細心耐心的為當事人排憂解難,又不失公允的為社會服務。而我非常幸運和他們在一起共事。
回想當初,在我大三的時候,知道2009屆畢業生可以參加司法考試,我們同學大家都信誓旦旦的要通過司法考試。于是我們大家一起準備司法考試,就這樣,我復習了兩個多月就上考場了,也就是這樣我非常幸運的通過了考試,而且考400分的成績,讓我有點始料未及。不過呢,很快我就知道這只是一個開端,一條通向法律職業道路的開端。當上帝為你打開一扇門的時候,同時也關上了另一扇門。通過考試就去找實習單位了,去國傲所的時候受到了吳局的熱情接待,還非常耐心的講解了律師這個行業及國傲所的相關情況,之后,在事務所領導的關懷下,我非常的榮幸地到國傲所實習了。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領導和其他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并慢慢進入“律師”的狀態。
二、實習過程及內容
剛來的時候,就跟幾個律師行了見面禮,還有幾個律師都還不熟悉呢。到所里,吳局很快就教我怎么使用所里的復印機、傳真機等等。在開始的兩個星期里,空閑的有些無聊,因為,跟其他律師不熟悉,不好交流,自然也沒有什么事情可以干了。后來,馬律師在一次談話中教了我很多的知識,讓我要積極主動。正如穆罕默德說的,大山不向我走來,我就向大山走去。所以以后我就主動地積極地去“串門”,從黑板上知道了那個律師要去那里開庭什么的,我就去問他,是不是方便我跟去。有時候律師有事情也會找我做事的。
有一次郭律師要講一個《擔保法》的課程,讓我去哪些政府機關咨詢一下,有關財產辦理抵押、質押登記需要哪些手續,于是我就按照郭律師說的,查看《物權法》,查到《物權法》的一百八十條、二百二十三條,接著就照這兩個條文上所列舉的項目逐一查找資料,就這樣先后去了中國人民銀行、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房地產交易中心,城鄉建設規劃局,咨詢了相關情況,然后電話聯系了市海事局,他們還傳真過來了資料。打電話給市農業經濟局等單位。這樣一趟下來對嘉興市政府機關的地理位置有了比較清楚地了解,也覺得要做學問、做老師是很困難的。也感覺到嘉興市政府機關部門還是非常有效率的也是很有服務意識的。
有一次林律師讓我去嘉興南湖區公安分局查一個人的戶籍信息,然后告訴我公安局的大概位置。我在開了介紹信后就出發了。轉了車就慢慢的找到了,進去之后,門衛問來意,我就說明了來意,他就告訴我去一樓的法制科,那里的老大爺人很好,知道我的來意之后就跟我聊了聊,并上網查了查,他說要開這個證明要去戶籍管理處即旁邊的大樓,我就按照他說的去了,去了之后,那位阿姨說,他們只管居民的,暫住人口不管,讓我去治安大隊,于是呢,我又去治安大隊問,可是到二樓問的一個人,完全不懂,又想讓我去戶籍管理處查,我只好又去三樓問,終于是問對了人,把證明打回來了。下次總算知道去那個辦公室查暫住人口的戶籍證明了。有一次林律師讓去嘉禾北京城拿一份材料和收律師費,可是我不知道那個地方,林律師就告訴我坐什么車,還給了電話。就這樣我就出發了,坐公交車到了之后感覺那里還是比較大的,還有一期二期之分,于是我就問保安,保安說在那邊,我就去那邊,到那邊一問好像不對,所以就打電話了,說在幼兒園那邊,不過幼兒園那邊也是比較大的,不過還是找到了,順利的辦好事情。又有一次,讓我去中國銀行,我去了,不過我好像把要找的人的姓聽錯了,之后說明了來意,才找到那人,辦好事情。所以要出去辦事情的時候,要先耐心、認真、仔細的聽,然后就寫下來,之后就要上網查找相關的資料,確保萬無一失。
有一次陪張律師接待當事人,是一個勞動爭議的案件,就是解除勞動合同之后,當事人想拿回兩萬元獎金,可是又沒有什么證據證明這兩萬元獎金的存在。在問清相關情況之后律師就建議找兩個證人,和打電話給老板,把通話錄音錄下來。過了一段時間當事人就把證人證言和通話錄音拿過來了。我呢就把這兩段通話錄音整理成書面材料。然后,張律師就讓我寫一份律師函,我就按照有關材料寫了一份律師函。在這個過程中,我就想這獎金是不是屬于工資的范圍,這個通話錄音有沒有法律效力,其法律依據在哪里?帶著這個問題就查找相關的法律依據,最終在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中找到了答案,在1995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復,而最高法院2001年12月頒布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稱《規定》)中對此問題作出了新的解釋。新的司法解釋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同時,第七十條第三款規定:“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效力。”又在實踐中通話錄音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所以,在一個案子中涉及到得法律關系會有很多,適用的法律文件也會有很多,這就要平時的不斷積累和熟練的運用電腦來查找資料了。
上面是我印象比較深刻的事情,這樣的事情還有很多的,比如隨馬律師、范律師開庭,隨唐律師去開庭,去南湖法院立案交受理費,隨陳律師去嘉善查資料,隨袁律師去平湖、寫訴訟狀等等。還有為馬律師、范律師修理電腦,為鐘老師刻錄數據等等。
三、實習感想
在和律師的共事過程中,我切身體會到了 “精誠團結、專業分工,誠信服務”的所訓深刻含義。尺有所短、寸有所長,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優點和缺點,就是通過國傲律師事務所這么一個平臺,通過“專業分工,團隊合作”的理念來揚長補短,實現了共贏的局面,我想這就是國傲所這些年發展成長的動力之源。我在所里的這段時間也切身體會到了這樣一個宗旨,我現在沒有感覺到自己是個外來者,而感覺到這個地方就像我的家,所里的事情就是我的事情,如果有客人來了,我就去帶路、倒茶,地面臟了我就去拖地,電腦有問題我就去修,不會做ppt我就去做,軟件有問題我也去維護,別人忙不過來了我就去幫忙,我已經融入到這個集體當中去了,每次出去辦事的時候,都會想到:我是一個國傲所的人,我的一言一行代表的是國傲所的形象。雖然,我可能有些地方做得還不夠好,吳局有時候也會批評教育我,我還是非常認真的去聆聽,避免以后再犯錯。
總之,在所里有很多熱心的律師提攜我、幫助我、指導我、讓我這個過程中學習到了很多知識,對他們現在無以為報,只能表示由衷的感謝,我想只要自己有心就沒有不可能的事。當然學到的東西還有很多,這不是只用區區幾行字就可以完全表達的,學到的這些知識讓我一生受益。
宋軍飛
2009-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