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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律師業的可持續發展

2004年律師實務理論研討會交流論文

 

淺談律師業的可持續發展

——律師事務所人才資源的開發利用

浙江國傲律師事務所    吳志祥

法律服務工作是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伴隨著我國改革開放走過了20多年的發展歷程,在國家的經濟生活,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自身也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國法律服務業正處在發展與提高的重要時期,面臨著社會需求日益增長、自身建設亟待加強的兩大要求,需要回答好拓展、規范的時代命題。這個時代命題反映了客觀要求,也反映了法律服務業發展的內在必然性。所謂拓展,就是從服務的廣度與深度兩個方面對法律服務業提出的要求。所謂規范,主要應該側重于制度的建設和完善。現階段法律服務業的拓展已不是初始階段的業務領域的簡單擴大,關鍵是要在規范的基礎上講品質、樹形象。因此,法律服務既要拓展,又要規范,兩方面相輔相成,只有把二者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實現法律服務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健康有序發展的工作思路是完全符合黨中央最近提出的要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這一重要指示精神的。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當前,我國改革發展正處于關鍵時期。要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必須堅持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切實抓好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堅持理論和實際相結合,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貫穿于各方面的工作。科學發展觀揭示的是發展的普遍規律,┄┄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根據實際條件和發展需要有重點、有步驟地采取措施,不能強求一律,搞齊步走、一刀切。關鍵是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落實科學發展觀,注重解決自身發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更快更好地推動各項事業發展。”

在當前來講,用科學發展觀的理論來指導律師事業的發展非常必要、非常及時。縱觀律師制度恢復二十五年來的發展史,在黨的改革開放政策指引下,律師隊伍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現在不僅有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律師,而且還有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法律援助律師等等;律師的執業機構,打破了國資所一統天下的局面,形成了合伙所、合作所和國資所等主體多元化的格局,隨著我國加入WTO后,國外的一些律師事務所加快了在我國設立代表處的步伐,至去年底就有71家外資律師事務所搶灘上海;《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簡稱CEPA)已于今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后香港地區的律師事務所開始和內地的事務所搞聯營等等;從傳統的訴訟業務發展到日益增多的非訴訟業務,并且服務方式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等。律師在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中發揮的作用日益凸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宏觀上已經為律師創造了有利的執業環境。但隨之而來的是社會對律師服務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他們所需要的律師是講誠信、有能力、高水平、高效率和服務規范的一批具有高度政治責任心和歷史使命感的專業技術人才。

律師業應如何堅持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必須注重解決自身發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問題。當前律師隊伍建設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松懈,規章制度形同虛設,“散、亂、差”問題突出;有的律師私自收案收費、巧立名目亂收費或私下接受當事人的財物;有的律師違反最起碼的律師職業道德,采取不正當甚至非法手段謀取當事人的利益;有的律師素質低下、誠信失范,在執業過程中敷衍塞責,嚴重背離了律師“敬業勤業”的職業要求;有的律師為了迎合或滿足當事人不當的要求,提供虛假證據或誘導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據,出具虛假法律意見書;有的律師故意夸大自己的業務水平和能力,貶低同行,搞不正當競爭;更有甚者竟然向辦案人員行賄送禮等等。以上這些問題有的已是老生常談、司空見慣、習以為常了,也可以說是律師隊伍中的極少數人敗壞了整個律師隊伍的聲譽和形象,嚴重影響了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究其原因,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既有宏觀管理太原則,微觀管理不到位;更有部分律師素質低下、功利色彩過濃。律師的商人氣息過重,部分律師對客戶常玩“變臉”的戲法。律師畢竟不是商人,律師執業也不是做生意。說到底最根本的還是人的素質問題。

筆者認為律師業可持續發展中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是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應加強對人力資源的管理。“文化是靈魂;人才是根本;溝通是關鍵;機制是保證。” “建一個平臺,聚一批人才,成一番事業。” 現代社會,人是生產力中最具活力的革命性因素,各類競爭,科技的、教育的、行業的包括法律服務業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的競爭,誰擁有合理的高素質人才,誰就可能贏取勝利。律師制度恢復二十五年來,八十年代初期參加重組的老律師,現在絕大多數都已不在律師事務所了;八十年代中期至九十年代初期,國家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加入律師隊伍的,現今大都已成為事務所的骨干;九十年代中期,隨著律師體制改革的深入,兩合所(合作所、合伙所)的出現,律師隊伍在數量上有了空前的發展,律師事務所的數量也在成倍的增長。近年來,律師的流動也正在加劇,現在有三年執業經歷的專職律師竟成了稀缺資源,常有律師詢問能否介紹具有合伙人資格的律師?一名律師一旦具備了設立新事務所的條件,他們一般會選擇自立門戶,為了獲取最大利潤,為了不受原事務所的“剝削”。2003年度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年檢注冊時,浙江省5人以下的小所就有333家,占全省律師事務所總數的69.2%,真可謂三分天下有其二也。律師的功利色彩過濃是目前小所眾多的主要原因之一。當前,有不少律師事務所不愿吸收實習律師,而且更是不愿接納沒有司法職業(律師)資格的大學畢業生,甚至有的事務所已有十多年沒有進人了。那為什么不愿培養后備力量?那又為什么放棄“剝削”的機會呢?大致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一是怕麻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貪圖安逸不愿意帶實習律師;二是怕粥少僧多,自找煩惱,影響日后的利潤分配;三是怕跳槽,多年的培養才初見成效,不僅走了人,而且還可能帶走“客戶”資源;四是怕風險,資格幾年考不出,開展工作不方便,個人壓力大,事務所拖累重;五是怕選人不當,增加事務所內的新的不安定因素等等。但是,最根本的原因是事務所的合伙人思想不統一,沒有樹立起把律師職業上升為一項律師事業的發展理念,沒有樹立起律師業的以人為本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沒有建立起一整套人才開發、培養、利用的機制等。現在有的律師事務所沒有一名全日制的大學畢業生,知識結構老化;有的律師事務所沒有一名35歲以下的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或輔助工作人員,年齡結構老化;有的律師事務所在鼎盛時期有20多名工作人員,200多平方米的自有辦公用房還顯得有些擁擠,可現今僅有5名工作人員,盡管租出了一半的辦公用房,現工作場所仍顯得空空蕩蕩,人氣不足。在這樣的環境條件下,又怎能吸引人才呢?目前大多數的律師事務所,由于人員偏少,很難形成專業特色,要實現律師事務所的規模化、專業化、品牌化并非易事,那只能是少數律師事務所的事了。

而今,人才的引進、培養、使用和管理等工作,似乎都是律師事務所自己的事,而作為社會團體法人的律師自律性組織——律師協會,應發揮好行業的主導作用。律師隊伍的發展規劃,為實現五年計劃、十年規劃應采取哪些措施?尤其是地市的律師協會,對本地法律服務的需求和本會會員的情況比較了解,為實現律師事務所的規模化、專業化、品牌化計劃需要增加多少新人,需要增加哪些專業人才。可以根據各律師事務所人才的需求,發布人才需求信息,與律師事務所共同做好人才的引進工作。因為這比各個律師事務所自己去做,成本低、效率高、影響大。律師協會不能把工作局限在“組織現有律師的業務培訓”上,工作重心應該前移,建立律師入門前和實習中的調查、面試、品格審查和業務技能考核等制度,共同把好準入關。協會是否可以建立實習律師培訓基金,協會是否還可以建立相配套的規定,如明確不同學歷、不同類別實習、見習人員的最低工資待遇標準;協會可為大學畢業生(全日制)在我市實習后加入律師隊伍的給予一次性經濟補貼(標準可視財力情況而定);協會是否可以規定各律師事務所都有培養實習律師的義務,在一定期限內可按比例確定各律師事務所的培養名額,對于完成培訓任務的律師事務所可給予獎勵;沒有完成任務的,可視情給予通報,并責令其向協會繳納一定數額的培訓基金;某一律師事務所未盡培養實習律師的義務,而從本市其他律師事務所中的實習律師吸收為專職律師的,應向協會繳納一定數額的培訓基金等(實習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不聘用的除外);至少應該把帶培實習律師工作作為對律師事務所考核的一項內容。

律師事業健康發展的基礎在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的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在于人。律師事務所要樹立正確的人力資源管理的觀念,要建立引進、培養、使用和管理人才的制度以及逐步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圍。那么,律師事務所應該如何加強對人才培養管理呢?第一要有培訓教育計劃。怎么培養后備力量、怎樣去培養新鮮血液呢?根據國外先進的做法和國內現在律師事務所通行的做法,而是采取一種從高等院校中的優秀畢業生選入到律師事務所。新鮮血液由律師事務所進行培養,前面兩年等于剛剛入門,三年四年變成專業律師,五年六年成為專家,七年以后你有一個入伙的權利。我們可能應該更多的是朝著這個方面去努力,而不是僅僅考慮收購也好或者是兼并也好,重組也好,這樣律師總量不但沒有增加,畢竟各律師事務所有不同的文化上的差異,也是現今執業律師頻繁流動的主要原因。這就是把好“進人關”。第二是責任到人,狠抓落實。由合伙人或資深律師按培訓計劃做好對新人的傳、幫、帶,使新人盡快融入事務所的發展理念,樹立起團結互助的團隊精神,發揚刻苦鉆研業務的優良作風。事務所合伙人會議定期聽取指導律師的工作匯報,分析研究思想、工作動態。不斷加強對新人的政治思想教育、執業技能教育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第三是健全制度,加強監督。除了加強對新人的傳、幫、帶外,還應建立實習人員工作日記制度,實習人員把每天工作學習的主要情況、經驗教訓和心得體會給予記載下來,這樣有利于新人的總結提高,同時也便于對新人的監督檢查。尤其是可為今后的實習總結提供較為詳細的數據資料。第四是以人為本,實現雙贏。最大限度地把實習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充分發揮出來,使他們看到光明、看到前途,樹立信心熱愛律師事業。要多關心新人的工作和生活,逐步形成尊師愛所的良好氛圍。

在做好培養實習律師工作的同時,更要化大力氣加強對合伙人、聘用律師的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進一步完善教育培訓機制、制度建設機制、監督機制、誠信機制、獎懲機制和管理責任機制。把我們的律師隊伍建設成為一支“堅持信念、精通法律、維護正義、恪守誠信”的高素質隊伍。

綜上所述,為認真貫徹胡錦濤總書記等五位中央領導同志就加強律師隊伍建設的批示精神,律師協會和律師事務所必須義不容辭地加強對律師隊伍的管理。律師管理工作最關鍵的是律師隊伍,離開了隊伍建設就無法去談律師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律師協會是律師的自律性組織,在律師業的可持續發展中負有重要的職責。律師事務所作為律師的執業所在單位,應充分發揮其在律師管理中的基礎作用,嚴把人員的“入口”關,提高律師的政治業務素質,提高法律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嚴格各項規章制度,完善事務所內部的自律性運行機制,使律師業得到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

 

 

 

OO四年五月